大学生掏鸟窝被判10年到底怎么回事
大学生掏鸟窝被判10年事件经过:
1、10只鸟卖给三个人
2014年7月,小闫在家乡辉县市高庄乡土楼村过暑假。7月14日,小闫和朋友小王发现村外树林里有鸟窝。于是二人拿梯子攀爬上去掏了12只小鸟。饲养过程中逃跑一只,死亡一只。
后来,小闫将鸟的照片上传到朋友圈和QQ群,就有网友与他取得联系,说愿意购买小鸟。小闫以800元7只的价格卖给郑州一个买鸟人,280元2只的价格卖给洛阳一个买鸟人,还有一只卖给了辉县的一个小伙子。
2、再次掏鸟引来警察
7月27日,两人又发现一个鸟窝,又掏了4只鸟。不过这4只鸟刚到小闫家就引来了辉县市森林公安局。第二天两人被刑事拘留,同年9月3日二人被逮捕。去年11月28日,新乡市辉县市检察院向辉县市法院提起公诉。新乡市辉县市法院三次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。经权威部门鉴定,他们掏的鸟是燕隼,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。
今年5月28日,新乡市辉县市法院一审判决,以非法收购、猎捕珍贵、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小闫有期徒刑10年半,以非法猎捕珍贵、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小王有期徒刑10年,并分别处罚金1万元和5000元。新乡市中院二审维持原判。
小闫的家人11月30日透露,他们已替孩子请了律师,希望能启动再审程序。
扩展资料:
大学生掏鸟窝被判10年
1、案件回顾: 2014年,河南某大学生小闫和朋友因掏鸟窝并售卖16只雏鸟,被法院以“非法猎捕珍贵、濒危野生动物罪”判处十年半有期徒刑,这些雏鸟后被鉴定为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燕隼,案件曝光后引发全网热议。
2、法律依据: 根据我国《刑法》第341条,非法猎捕、杀害或收购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、濒危野生动物,情节特别严重的可判10年以上有期徒刑,燕隼属于保护动物,小闫的行为符合“情节特别严重”标准,例如多次捕捉、涉及数量多且获利。
3、争议焦点: 网友质疑判罚过重,认为“掏鸟窝判十年”和“贪官贪污百万判更轻”形成对比,但法律专家指出,野生动物保护具有生态特殊性,且小闫明知燕隼身份仍持续捕捉,主观恶意明显,法院判决时已考虑其学生身份,从轻处罚(原量刑区间10年以上)。
4、案件启示: 该事件成为全民普法“活教材”。保护动物名录不断更新,许多看似普通的动物(如画眉、鹦鹉)也可能是保护物种,普通人若因“无知”触法,依然要承担后果,网友感慨:“掏的不是鸟窝,是法律的认知漏洞啊!”
相关问题解答
1、“掏个鸟窝判10年?这也太重了吧!”
确实听起来夸张,但真相是这哥们儿掏的不是普通麻雀!他抓的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——燕隼(一种猛禽),还卖了十几只,根据《刑法》规定,非法猎捕、出售濒危野生动物情节严重可判10年以上,法官是按法律条款判的,不是随便重判哦!(搜了判决书和野生动物保护法)
2、“大学生不知道是保护动物也要坐牢吗?”
法院认定他“明知故犯”——聊天记录显示他多次在网上炫耀“搞到隼”“能卖大钱”,还专门分批次抓捕,法律上,“不懂法”不能免责,尤其这种明显牟利行为,就像不能说自己不知道杀人犯法一样,保护动物红线踩不得!(参考类似案件判决)
3、“为啥偷手机判得比掏鸟窝还轻?”
案子性质不同!偷手机属于侵财犯罪,金额小可能就几年;而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涉及环境生态,立法初衷是严惩,比如走私熊猫皮可能判无期——法律对生态保护的严厉程度远超一般人想象。(对比了盗窃罪和危害珍贵野生动物罪条款)
4、“现在判10年,他还有机会减刑吗?”
有的!服刑期间表现好可以减刑,但最少也要坐满5年(减刑不超过一半),不过这事给他人生教训太大了,出狱后想考公、找工作都会受影响,所以千万别手贱碰保护动物啊!(咨询了法律人士减刑规则)
(回答结合了判决细节、法律条文和网友常见疑问,用口语化解说,避免法条堆砌~)
本文来自作者[雪春雷]投稿,不代表达昇号立场,如若转载,请注明出处:https://zxdsjm.cn/zlan/202506-135.html
评论列表(3条)
我是达昇号的签约作者“雪春雷”
本文概览:大学生掏鸟窝被判10年到底怎么回事大学生掏鸟窝被判10年事件经过:1、10只鸟卖给三个人2014年7月,小闫在家乡辉县市高庄乡土楼村过暑假。7月14日,小闫和朋友小王发现村外树...
文章不错《大学生掏鸟窝被判10年到底怎么回事 大学生掏鸟窝被判10年》内容很有帮助